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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津交发〔2026〕32号
2026-03-02

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6-000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6〕32号

主 题 :

交通\综合交通

成 文 日 期 :

2026年02月27日

发 文 日 期 :

2026年03月02日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 2 026 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委属 各预算单位:

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批复 2026 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 2 026 〕 100 号)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批复 2 026 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交发〔 2 026 〕 31 号),2 026 年 部门预算 已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 批复 至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 2021 〕 5 号)、 《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 财政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预〔 2019 〕 77 号)、《 财政部 关于印发< 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 2.0 版 )> 的通知》(财办〔 2023 〕 12 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 2021 〕 29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 2021 〕 20 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 》(津财发〔 2023 〕 20 号) 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 26 年市级部门 及所属单位 预算 公开 工作的通知》(津 财预〔 20 26 〕 3 号 ) 等规定,为做好 2026 年 委属 各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公开主体

公开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委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其中:委本级及委属单位汇总 的 部门预算公开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委;单位预算公开主体为委属各预算单位。

二、公开时间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及实施条例等 规 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 20 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单位后 20 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一)部门预算。市交通运输委 2026 年 部门预算定于 2 026 年 3 月 5 日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

(二)单位预算。委属各 预算 单位 20 26 年 预算定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形式

(一)部门预算。市交通运输委通过 委 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2026 年部门预 算,并永久保留。

(二)单位预算。委属各预算单位 2026 年预算由各单位按 规定 要求向委报送,由委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统一代为公开。所有公开的信息永久保留,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市财政部门自今年起启用“天津市本级预算公开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将自动提取收支科目、资金额度、增减变化等信息,各单位仅需对变化原因、资金用途等作出说明,在线完成预算公开填报工作。各单位作为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须严格落实以下工作要求:一是精准核对信息,认真核对平台提取的预算公开信息,逐项检查确认,如有疑问及时反馈;二是合规操作流程,严格依照《 2026 年天津市本级预算公开数字化平台操作手册 》 (附件 5 ) 开展填报工作,落实填报流程、内容标准与时限要求;三是规范公开发布,将平台导出的标准公开文件( PDF 格式 )按程序报委,不得擅自删减、修改文件内容,确保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公开内容

(一) 单位 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委批复的 2026 年 单位 预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 一并 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 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 项目 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为进一步提升预算公开内容的可读性与透明度,请结合本单位职责及业务实际,对本领域预算公开中 1-2 个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如行业术语、特定概念等),便于公众理解监督,推动预算公开 工作 提质增效。具体公开格式参见《 XX 单位 2026 年 部门 预算》 (附件 1 )和 《 收支总体情况表 》《 收入总体情况表 》《 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 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 项目支出表 》 (附件 2 )。单位 公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时,要严格按照格式公开,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须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

(二)绩效目标。按照中央和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部署要求,委统一将本部门除涉密项目外的全部项目 支出 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在委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应将除涉密项目外的全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单位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应与委批复预算内容一致。

五、公开检查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应就预算公开情况进行自查,确保预算公开内容符合相关要求,自查内容包括预算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并填报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表(附件 4 )。

(二)部门复核。委将加强对各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审核所属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完成 对各单位公开情况的复核。

(三)财政核查。按照财会监督有关工作安排,市财政 部门 将组织专门人员,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方式 对各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切实提升公开质效;核查线索同步抄送审计、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等部门。

六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质量。各单位要充分认识 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的重要 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确保预算公开信息 完整、及时、准确、细化,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

( 二 )严肃纪律,履行 责任。各单位是预算公开的主体,预算公开是各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各单位 要 树立依法公开观念,严格按照 市交通运输 委批复的预算金额、支出科目 等,参考预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所有公开的预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

( 三 )加强审查,依法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 四 )把握关切,积极 回应。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的基础上,加强社会 反映 评估和舆情引导。公开前,要对可能出现的社会 反映 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为便于委代各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 预算 信息,各单位 应 于 2 026 年 3 月 12 日前,将“天津市本级预算公开数字化平台”生成的本单位预算公开标准文件电子版(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内容,附件 1 、附件 2 ) 和加盖公章扫描件(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报委财务处。2026 年 3 月 18 日前将 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附件 4 )报委财务处。

附件: 1.XX 单位 202 6 年部门预算

  1. XX 单位 2026 年部门预算表 ( 附表 1—10 )

3.XX 单位关于代公开本单位 2026 年 部门预算 的请示

  1. 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表

5.2026 年天津市本级预算公开数字化平台操作手册

20 26 年 2 月 27 日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wps 附件1:XX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doc 附件2:2026年XX单位预算表(附表1-10).xls 附件3:关于代公开本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的请示.doc 附件4: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附件5:2026年天津市本级预算公开数字化平台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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